辽宁建筑职业学院纪委受理举报范围和方式

通知公告

2018-07-21

499

为了更好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,中共辽宁建筑职业学院纪委受理举报范围和方式如下,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。
一、受理举报范围
1.针对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、控告;
2.依法应由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的党组织、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;
3.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、建议。
二、受理举报方式
1.举报电话:
0419-2312017 0419-2307657
2.举报电子邮箱:
jw2017@126.com
3.举报通信地址:
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24号 邮编:111000
辽宁建筑职业学院纪委收

中共辽宁建筑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